为更好地盘点2020年度工作,展示社会组织风貌,激发和引领广大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按照“突出重要性、注重导向性、兼顾全面性”的原则,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推选出“2020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以时间为序)。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指示,强调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社会组织在不同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9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第六次会员大会指出,希望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研究、大力宣传、认真践行延安精神,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范调整,对社会组织运作提出新要求
5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范围,取消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要求,并将获得3A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非新设立社会组织申请扣除资格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新的年度公益支出及管理费比例标准。公告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低于8%。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高于12%。该公告对社会组织的规范性运作要求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为社会组织后续发展方向提供引导。
三、民法典颁布,为社会组织治理重塑提供了法治保障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给予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分类的精准定位;引入“捐助法人”概念,为社会组织分类规范提供了明确依据;提出组织机构设置等治理要求,为社会组织治理重塑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也对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四、国务院发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7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收费工作具体从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